擦窗機各机构工作速度应符合以下要求,其误差不大于设计值的±5%。
1、回轉速度不大于15m/min。
2、變幅速度不大于20m/min。
3、升降速度不大于20m/min。
4、行走速度不大于15m/min。
5、 擦窗機的吊船四周應裝有固定式的安全護欄,護欄應設有腹杆。護欄位置靠建築物側不應低于0.8m,其他部位則不低于1.1m,護欄應能承受1000N的水平集中荷載。護欄下部四周應設有高度不小于150mm的擋板,擋板與底板間隙不大于5mm。
6、擦窗機在额定载重量下工作时,操作人员耳边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(A),机外噪声不大于80dB(A)。
7、擦窗機的试验按整机工作次数3000次为合格标准,工作时由吊船的升降、臂架变幅、回转、台车行走等动作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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